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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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铁还须自身硬
李 丹

中宣部等9部门近期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曝光了去年以来查处的多起新闻敲诈案件。纵观这些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我们在注重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更需加大对监督主体——媒体自身的建设和监督。探求真理、弘扬真善美是媒体的职责,媒体塑造的本应是浩然正气而非“铜臭气”。新闻媒体只有自身“立得正、行得端”,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职能。

在现实中,一些人将新闻当成敲诈金钱的手段、打造政绩的平台。新闻敲诈事件不断,假新闻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新闻界里的个别“害群之马”,借舆论监督之名大肆敲诈勒索,给新闻媒体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一时间,“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为基层政府和企业的口头禅,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破坏。

想要彻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就需要追根溯源。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新闻敲诈案件的发生,与新闻单位本身受利益驱动、采编与经营不分有直接关系。一些报社管理混乱,将经营效益作为衡量个人业务能力的首要标准;有的报社只向记者站和记者摊派经营任务,并不对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有任何的管理和约束。在案件中,出现了许多“真假勾联”的现象,假记者与真记者联手作案、相互利用、利益均沾,以此来规避无新闻记者证人员不能单独采访的规定。这些都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金钱利益驱动,我们还看到,一些单位、部门、官员也是虚假宣传的既得利益者。他们通过新闻媒体和记者炮制正面宣传,满足自身追求表面成绩和好大喜功的恶习,甚或通过这些炮制的正面宣传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也成为部分“假新闻”赖以生存的土壤。此外,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恶意炒作日盛,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敏感问题很容易被扩散和放大。一些敲诈者利用网络的放大效应,如果达不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就编造虚假事实,匿名或用假名发布到网络上,煽动网民情绪,对被害人实施报复。

基于这些复杂因素,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除了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协作,更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机制建设,尤其是要动员广大群众,加强日常监督。为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公布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并教大家如何辨别真假记者。好的制度需要严格落实,只有大家共同抵制歪风邪气,才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媒体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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