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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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惩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喜 悦 崔文佳

近几年来,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无视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的职务便利和新闻记者的职务影响,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新闻敲诈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新闻队伍形象,侵蚀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地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新闻敲诈问题,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屡禁不止。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扩散蔓延,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关停了一批违规的新闻单位,撤销了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了一批违规记者的记者证,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案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自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

2013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但是,中国特产报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仍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该社记者王铭泽再次赴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中国特产报社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内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其中仅王铭泽一人就上缴50余万元。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违法案

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及本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计100万元。

现已查明,该报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谋取非法利益。针对上述问题,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撤销了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了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一并将涉案记者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总局已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训诫谈话,并将案件查办情况移送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追究报社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西部时报》及其记者违法案

2013年1月以来,《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他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马玉华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已查明,西部时报社未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省记者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新闻记者证。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并将案件查办情况移送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追究报社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人违法案

经查,2013年5月,《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伙同他人趁某公司申请上市之机,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索要“封口费”200万元(未遂)。2013年6月,罗平华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罗平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罗平华的新闻记者证,并将罗平华及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山西忻州真假记者联手敲诈案

2013年8月,自称“聚焦中国法制网”记者的王某某以掌握忻州七中违规收取赞助费的稿件、视频为由对该校进行敲诈,要求忻州七中缴纳7万元,承诺事后不发稿。随后,王某某委托《忻州日报》社记者郭某某到该校办公室领款。8月27日,忻州公安机关在忻州七中将前往收取钱款的郭某某抓获,随后在忻州宾馆将王某某抓获,在王驾驶的车内查获其本人使用的假记者证。8月28日,郭某某、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9月2日,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陕西西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党鹏波(无业)、侯晓波(农民)、张贵生(中央电视台央视网环保频道驻陕西栏目组采编中心编导,无记者证)、杨波(中央电视台央视网交通频道陕西栏目组采编中心编导主任,无记者证)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敲诈4家娱乐场所1.5万元。2013年1月16日,上述人员在实施敲诈时被群众举报,侯晓波、张贵生、杨波3人被抓获。党鹏波逃走后,又与马林科(农民)勾结,以“捞人”为由,向侯等3人亲属诈骗现金15.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党鹏波、马林科、侯晓波、张贵生、杨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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