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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找准拓宽消费的着力点
马 骁 陈 恺

消费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我国扩大内需的难点和重点在消费,潜力也在消费。如何找准拓宽消费的着力点,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成为当下摆在各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做题”。在新形势下,从做好顶层设计入手,通过完善相关财税制度、拓宽新兴消费领域发展,从而建立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正当其时。

其一,完善扩大消费的顶层设计。作为经济大国、人口大国和消费大国,消费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既不能在消费方式上照搬西方国家,更不能在消费政策上照搬西方国家。在扩大消费上做好顶层设计,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把握世界各国消费发展的基本规律,还要遵循我国实际,从消费总量、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等多个维度入手,确定扩大消费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统筹运用消费制度设计与具体消费政策,通过消费政策的推动,引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消费沿着可持续的增长路径,形成强烈的内生增长动力。

其二,设计倾向于消费的公共财政与税收引导机制。要想实现长效的消费持续增长,必须变政府投资财政为促进消费的公共财政,利用税收引导机制,向消费领域倾斜。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家推出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生活服务领域也开展“正税清费”,提出将提高小微型生活服务性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范围,等等。这一系列的政策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居民消费规模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继续在完善财税制度助力消费增长上发力。比如,政府除逐步增加消费领域和民生改善方面的支出比重外,可对垄断行业及资源占用行业采取上交垄断利润等办法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将新增的这部分收入用于服务民生和促进消费。再如,探索新的税收引导机制,有区别地适当增减税率,改善居民和企业支出预期,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在这一过程中,要走好结构性减税这步“棋”,界定好结构性减税的规模和对象,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税率,不断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负水平。此外,还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使其与流转税制改革相得益彰,互相配合。

其三,找准着力点,推动新兴消费领域发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具体来说,信息消费既包括信息产品和服务本身,也包括信息技术“武装”的工农业产品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载体,同时还是对消费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增加我国在新阶段的消费内容,同时新的消费模式降低了衣食、住行等初中级阶段的消费成本,使既定收入可以满足更多需求,有效地发挥了扩大消费的作用。有测算表明,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无疑是比较适合当下作为扩大消费抓手的。未来,发展信息消费,还要在积极引导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好信息安全、维护消费环境等方面做工作,从而真正发挥其拉动消费的积极作用。

此外,扩大消费还要在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更加完备的民生保障机制上下功夫。收入是影响消费的基本因素。只有居民对收入增长形成长期良好预期,才能扩大居民消费。与此同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及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居民消费意愿。因此,亟待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加速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从而释放消费潜力,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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