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实体经济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金融则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其滞后发展或过度发展都会给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唯有在改革中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才是治本之策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多方面的结构失衡,不仅影响着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而且还给实体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为:市场利率过高,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十分严重。社会融资较多进入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较少进入新兴、集约型高新技术行业,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的支持力度不足。由于金融资源严重错配,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不高,“金融热、实体冷”所导致的“资金空转”蕴含巨大金融风险。而且,表外融资过快发展,直接渠道利用不足。
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形成有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金融生态,需要重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推进大中型金融机构和草根金融机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传统金融和新型金融业态共生互补,实现金融领域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从而在改革中使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
第一,促进现有资本市场向多层次“正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转变,加快推进“新三板”扩容,大力发展场外交易,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多层次“正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可以满足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并大幅增强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板多,中小板少,创业板少,场外交易更少,与企业需求不相适应。金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变这种形态,要让“倒金字塔”变为“正金字塔”。比如,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以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四板”和“五板”市场,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以缓解其融资困局。此外,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让大型企业融资更多转向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门当户对”的商业融资体系,形成多元竞争的银行市场主体,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重视从供给端发力。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关键在于突破我国金融体系的最大“短板”,大力发展与之相匹配的民间金融、草根金融和普惠金融。当前,鼓励民间资本更多的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以弥补我国金融体系短板已是大势所趋。在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事后监管”层面上来,以更宽松的准入释放民间资本活力,以更严格的监管防范可能的风险。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退出机制、破产机制、并购接收和存款保险制度;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给予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空间,鼓励其以贴近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谋求自身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也要借此契机,通过金融创新增强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
第三,完善多层次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股权投资,让更多“闲钱”和“游资”进入实体经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具有要素集成、筛选发现、企业培育、风险分散等功能,通过完善股权投资链体系能够在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支持其发展和创新。首先,要通过培育区域创新文化、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等方式壮大天使投资家队伍,完善天使投资信息平台,规范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其次,要通过减免税费、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培育、优化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结构,引导风险投资由重晚轻早、急功近利行为向更多关注早期创新型企业转变,进而改变股权投资的短期逐利性,营造长期投资氛围。拓宽风险投资基金来源,让保险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多样化其资金汇聚渠道。最后,构建股权投资多重退出机制,使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更加多样化。
第四,构建多层次金融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政府金融公共服务发展。建设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商业性信用担保和互助型担保“三位一体”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融资中的作用。要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机制,加快中小企业在工商、国土、税务、质检等部门公共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政、银、企之间的合作,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五,完善多层次财政扶持和政策金融体系,应对市场“无形之手”失灵问题。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对银行利润贡献低,单靠市场“无形之手”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靠多样化的税收工具等“有形之手”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予以激励。可考虑在现有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定向对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形成的损失;从下调准备金率、增加信贷规模等方面对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给予支持。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动现有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增强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注重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水平,有效影响企业经营和投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