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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二论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为市场打开了一扇公开透明的“窗户”。信息越公开透明,市场就越公平公正。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就要建立起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恶意造假制劣者暴晒在大众监督“阳光”之下,让“优胜劣汰”机制真正成为市场通行的“法则”。

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答好的一道大考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市场的开放性、竞争的公平性和运行的透明度仍然不够,明显抑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比如,有些领域竞争规则和程序透明度低,信息强制披露法规不完善,使得在招标、采购、项目审批等环节不公现象突出、腐败大量滋生,也使得假冒伪劣由于违法成本过低而屡禁不止;再比如,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有的地方滥用行政权力设置行业进入壁垒,或采取不公平的采购和销售政策,损害了外地企业的正当权益;又比如,市场开放性不够,部分领域存在不当准入限制,一方面优质医疗、教育、养老等资源供给不足,服务饱受诟病,另一方面大量民营资本进不来。

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繁荣;一个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不可能激发出发展的活力。只有答好公平竞争这道大考题,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尤为重要。市场体系是依照特定规则运行的,市场规则不同,市场体系运行的方式和效率将大相径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按照三中全会部署,清理和废除妨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的“土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加快补齐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短板”,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同时,还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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