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际视点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2013年10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除金融消费的“羊群效应”
平安银行行长 邵 平

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受众群体是普通消费者。而这个群体由于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普遍缺乏对金融知识的深入了解,尤其在金融服务及产品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复杂化的今天,金融消费者常常对陌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感到困惑,金融消费行为的“羊群效应”十分明显,金融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让普通消费者近距离、多角度地了解金融文化、熟悉金融知识,进一步提升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是银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金融服务消费有别于普通商品消费,其产品相对复杂且涉及金额较大,对消费者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近年来,随着“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形式、新手段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日趋多元化、个性化。随之而来,围绕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的纠纷不断攀升,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势在必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危机中暴露出的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与改革,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体系。

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复杂、国内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加快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金融服务品质的保障和提升为重点,以规范金融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重心,提高全社会对提升金融素质和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鼓励所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教育。

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应充分发挥联动效能,建立协作机制,明确本机构公众教育服务的责任部门及具体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循2011年经合组织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中提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增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针对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制定针对性的金融教育项目,将提升国民金融素质、科学引导公众预期、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立足不同阶段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公众对金融知识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点,不断丰富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