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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0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的做法一览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组织机构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加拿大联邦政府于2001年6月出台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并依据该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组成单位,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成立,隶属美国财政部管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由《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授权成立,司法管辖权涵盖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收债公司及其他金融公司。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2年12月19日批准通过的《英国金融服务法案2012》于201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原先的英国金融服务局被取缔,全新的监管架构由三部分组成,即英格兰银行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以及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能。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根据英国经济学家泰勒的“双峰”理论,澳大利亚政府于1997年设立审慎监督管理局和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分别负责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院。韩国金融监督院于2012年5月15日正式下设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院,金融消费者保护院直接受韩国金融监督院院长的监督,并直接向韩国金融监督院院长报告。

构建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律体系

美国广泛建立了《诚实信贷法案》、《平等信贷机会法案》、《住房抵押公开法案》、《金融隐私权法案》、《公开债务催收作业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案》等涵盖信息披露、金融民权、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等各方面的法律体系。

澳大利亚出台《全国消费者信贷保护法》,对信贷服务商的资质、贷款项目、费用、实施机制及消费者能力等详细规定,要求其诚实、公平、负责地提供信贷服务。

日本制定了《金融商品销售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金融交易立法规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赔偿责任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法》、《贷金业法》等消费信用立法,约束高额利息等不当行为。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明确规定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职权情况。

新加坡《消费者公平交易保护条例》中设有较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新加坡金管局《公平交易指引》则强调董事会和高管层在金融产品的设计选择、营销推广、咨询顾问、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肩负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职责。

建立消费者金融维权保护机制

金融行为监管成为一种体制改革方案并落实到制度建设层面上,首先发生在英国。英国早在2011年2月公布的《金融改革新方案:构建更稳健金融体系》中就提议设立一个专门负责行为监管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正式成立于2013年4月1日,其战略目标包括:一是增强市场有效性;二是丰富市场选择,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保护;三是保障和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平性。监管局必须遵守这些战略目标,履行职责以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委员会依据立法机构颁布的《交易行为法》和《价格监督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方法、交易行为、产品安全和产品资讯进行规范。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主要根据《交易行为法》和《价格监督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澳大利亚银行公会于2003年11月与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及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银行经营守则》,将银行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化,将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交易的经营手段正规化,以此促进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良好互动,推动银行业务经营方法的规范。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澳大利亚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了进一步加强,并于2008年成立了金融服务督察机构,专门负责处理金融服务业纠纷。

关注产品设计中金融消费者保护

做法和风险评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如新加坡金管局为非上市交易债券设定了7天的冷静期。香港金管局则要求衍生品交易中针对非成熟投资者和风险投资集中度较高的客户提供2日的“冷静期”(即T+2为执行交易日)。OECD建议消费者金融了解能力评估应作为签署金融合约的必要要件,且银行员工的工资绩效应与是否审慎尽职评估客户风险能力和财务能力挂钩。

严格产品信息披露——确保金融消费者“知其所签,签其所能付”。如新加坡金管局要求理财产品说明书须列出产品要点表(字号不小于10号)并经其审核、同时每半年披露产品收益并及时披露风险收益影响事项。美国信用卡法案要求开卡章程设定关键信息摘要,涉及未来利率调整、欠款情况等均须事前告知客户,披露语言简明易懂、披露方式直观显著。

以信用卡规定为例。一是注重经济利益保护,约束给消费者带来额外成本的定价惯例,如禁止双计息周期、要求客户还款优先计入高息欠款、要求罚息水平与违约程度相当、禁止追溯性收费等等。二是注重选择权保护,限制发卡机构单方面变更行为的效力,尊重消费者自主权,如信用额度提升均须经事前确认。三是注重隐私权保护。不得在不合理休息时间、场合进行债务催收,不得披露客户负债信息。四是注重非成熟消费者保护,约束过度营销行为。美国规定不得以开卡小礼品诱惑学生办卡、21周岁以下客户办卡须有共同还款担保。 (晓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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