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各地学校陆续开学。某教育机构近日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全国约有1.8万名学生选择“在家上学”,多集中在广东、浙江和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报告显示,这些选择“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多数源自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
未必是明智之举
因为不认同社会主流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有些父母就将孩子接回家中。在笔者看来,这种选择未必明智。首先,孩子上学不仅是为了学习老师教授的书本知识,更是为了学会与人相处,学到包容、友爱等优良品质。其次,有些家长因为学校教学进度不一而选择在家加速“培养”,无异于拔苗助长,当孩子长大后进入社会,很可能出现不适应。
还有些家长仅仅因为孩子厌倦学校生活就作出类似决定,而不是找出原因并对症下药。父母需要做的,并不是盲目地帮助孩子“逃离”学校,而是要帮助其战胜困难、重新融入学校。正所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闫芳 河南开封 教师)
以包容心看待
“在家上学”作为一种另类教育模式,是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其实,国人对“在家上学”模式并不陌生,古时候就有私塾,聘请教师单独授课,或者家长亲自上阵,而目的都是一致的:给孩子传道授业解惑,为社会培养人才。“在家上学”是极少数家庭的自主选择,并不会对社会主流教育模式造成太大冲击,不妨用包容心去看待。
条条大路通罗马,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网络上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料,这为“在家上学”打开了机会大门。笔者认为,只要是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真正用心去学习,自学成才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在家上学”一样大有可为。 (江德斌 浙江台州 市民)
不要片面解读
对于这份报告,我们需要理性对待。我国小学生人数约有1亿人,万分之一左右的学生有特殊求学途径并不奇怪。反思主流教育模式也是好的,但如果片面解读,无限放大1.8万人这个数字,甚至引起一些家长盲目效仿,赞同孩子“逃离”学校,很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现代教育分工明细,家长与教师角色合二为一有极大的难度,完整的教育非一两个家长能完成的。家长是否具有良好的教育素养,成为“在家上学”有无危机的关键因素。进一步说,个别家庭与主流教育体制相抗衡,其力量与功效微乎其微。小学阶段离开主流、中学重回主流,也表明“在家上学”无法提供连续的教学。
(龚明俊 湖北襄阳 教师)
涉及相关法规完善
“在家上学”引起广泛讨论,论争焦点之一在于此举是否违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然而,就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情况来看,正常的“在家上学”并不同于辍学或失学,孩子的受教育权并未受到侵犯,而是通过在家接受个别化教育这一特殊形式得以保障。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需要在适当的时机开展以下两项工作。第一,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的“入学”概念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入学”的形式不仅是“入校”。第二,修改完善有关办学条件与教育管理的法律规定,建立一套规范的“在家上学”管理体系,防止家庭教育权的不当行使,损害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
(董平 江苏盐城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