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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信息公开须建长效机制
杨传智

近期以来,《经济日报》刊发多期首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涉及印染、化纤、制革、味精、柠檬酸等10多个行业。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布于众,有助于公众对国家环保政策有清晰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还可以引导打算进入此类行业的投资者,审慎地选择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行业。

持续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是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值得进一步推广。笔者认为,必须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形成较为固定的公开发布平台。以环境信息的性质、内容、公布的范围,来确定相对固定的发布渠道。也可根据网络资源的长期可查性、电台广播的及时传播性、报纸刊物的特定人群性等属性特点,有选择性地选择一些媒介,作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的有效载体。如此一来,公众可以根据需要,很便捷地查询到所要了解的相关环境信息。

其次,要规范环境信息收集发布的相关责任。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受益谁公开等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企业、媒介在环境信息公开发布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要进一步探索拓展发布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应将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日常排污信息、执法检查结果、违法整改情况等企业环境信息,全方位地向社会公开。要认真做好社会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回应公众所问所需所盼,切实保护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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