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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王广华

在我国,土地资源非常珍贵。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地方和某些领域,土地资源奢侈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表现之一是贪大求洋。很多地方脱离实际,一味追求宽大奇特,修建宽马路、大广场、大草坪、大立交;有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一味求大求奢;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屡禁不止。表现之二是圈地造城。一些企业低成本圈地、囤地,项目建设迟迟不见动工,但土地已经圈到了四期、五期;近两年,各类开发区园区圈地又有所抬头,除少数开发区外,大部分开发区土地使用效率比较低。除此之外,近些年各种名目的科技城、示范区、产业园、城市新区等也纷纷加入跑马圈地的行列。当前,全国不少城市掀起一股“大规划”之风,以“加速城镇化进程”为名,盲目扩张,大搞扩城、造城运动,占用大量土地的现象比较多。表现之三是闲置浪费。一些工业园区中有些企业大量占用土地,但却只有两三栋建筑,其他或者为空场,或者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此外,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过度超前、重复建设的现象。近年来,各地纷纷规划建设会展中心、中央商务区、大型物流园区、城市综合体,有些地方出现了过剩的苗头。表现之四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高于国际合理水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也远超发达国家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水平及发展中国家人均水平。

(二)

可以说,相比于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用地上的奢靡之风尚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用地上的奢靡之风带来不少严重的危害性:一是加剧了用地紧张。当前,土地需求刚性增长,土地供应刚性制约,供需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各地普遍反映用地缺指标,但另一方面用地上的奢侈浪费现象严重。这种奢靡之风,挤占了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使得一些正常、合理的用地需求得不到保障,项目无法落地,从而人为加剧了用地紧张。二是加剧了耕地减少的势头,威胁了粮食安全。三是破坏了自然生态。用地上的奢靡之风,必然导致建设大量占用耕地、林地等生态资源。特别是在当下,中西部地区发展迅速,大量土地被占用,而这一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本身就比较脆弱,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甚至无法恢复。四是危害了社会稳定。用地上的奢靡之风,必然伴随着大批量的征地,在一定程度上会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当前征地拆迁难度大,个别地方在征地安置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急于实施征地或者动工建设,容易引发不满,激化矛盾。五是影响了科学发展。对于土地管理而言,科学发展就是要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土地还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担负着通过节约集约倒逼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任。但用地上的奢靡之风,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背道而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障碍,影响了科学发展。

事实上,用地上的奢靡之风,既违背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不符合我国现实的土地资源国情。我国人口众多,人均陆地面积少,而且国土空间分布不均衡。依靠有限的土地资源,不仅要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还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用地。因此,在土地问题上,我们没有大手大脚的“本钱”,更没有奢侈浪费的权利。

(三)

狠刹用地上的奢靡之风,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动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意义,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曝光各种奢靡浪费现象,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光荣、奢靡浪费可耻的舆论导向。其次,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一是严格规划管控。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任何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以及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更不能一味地贪大求洋。二是严格用地审核。按照国家颁布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三是实行供需双向调节。积极挖潜盘活存量用地,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制定政策,鼓励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二次开发,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产出效率。适当压缩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再次,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考评体制,定期组织对各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从利用强度、利用结构、投入产出、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此外,还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督检查。严格土地执法,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作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圈地、囤地行为和奢侈浪费土地的行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系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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