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从2013年到2020年的8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年均递增6.2%以上。为此,应该按照促进“四化”同步的方向,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有效组合若干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持措施。
第一,积极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一要增强城镇特色和城市群内部不同城镇之间的有机联系,拓展城市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二要结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城市功能特色,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带动农民就业空间的开拓。要加快城乡房地产制度、教育制度和其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创新,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条件。三要增强城镇化对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拓展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如结合城镇化规划布局的调整,统筹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加强农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培育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农户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高效利用。
第二,要加快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加强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以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大量调查显示,农业组织制度创新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之间可以呈现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突破现有制度环境的约束,更好地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甚至有利于解决发展现代农业中“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要突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其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二要积极稳健地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总体来看,为了促进农业或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的转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产业链建设,让农民更好地分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来的增收机会。
第三,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制度。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也为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更快增长提供了支撑。借鉴国际经验和趋势,今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要在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对绿箱政策的支持,优先鼓励农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农业多功能性、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计划等。二是整合现有的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形成农民收入综合补贴制度,在维护这些补贴现有收益的同时,降低其实施成本,建立农民收入补贴随上年GDP同步增长机制。三是强化面向特殊困难地区、特殊困难群体的收入援助政策。
第四,加强对农民、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农民、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从根本上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就业增收能力。尤其是当前农民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已经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加强这些培训更为重要。要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信息化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民、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培训农民的创业能力和企业家才能,放在突出位置。最关键的还是要多培养一些能够在规模扩大了的土地上熟练使用新技术、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入和产出的具有较高文化和经营素质的农民。
第五,正视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和农户兼业化问题,加大对农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当前,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农户兼业化,甚至形成以“二兼农户”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在此背景下,将培育农业企业家和发展农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如何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因为在一个地区,如果有几个精明的农业企业家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选择经营方向,解决农资选购、良种选择和产品销售等问题,以及解决发展现代农业“从何着手”、“向何处去”的难题,就比较容易化解。如果有发达的农业服务业,农民一个电话,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农机服务、植保服务、销售服务等。因此,“少数农业企业家+农民+发达的农业服务业”,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实际上,发展农业服务业,还可以借助城乡服务业的有机联系和城市高端服务业密集的优势,更好地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四化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