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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离不开法制保障
——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旁听记
本报记者 李佳霖
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举行题为“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的分论坛。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摄

在下午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上,来自司法界、公安治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的有关专家和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共60余人,对今年5月3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嘉宾还针对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诸多修改和修订意见,并展开了充分讨论。

完善体制讲科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李援表示,原来的监管体制存在固有缺陷,很容易在部门之间形成要么监管不到位或执法不严格,要么衔接、配合不好,相互不协调,出现重复执法或是权责不明,甚至监管空白的情形。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此,我国开始实行由一个部门集中负责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

李援认为,我国达到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72%;规模以下10人以上的食品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8.7%,两者相加,市场占有率达到90%左右。把这些企业的食品安全控制住,全国食品安全的大局基本上就稳住了。但是,我国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60%,虽然市场占有率仅约9.3%,却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点和监管的难点。

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刻不容缓。应当鼓励发展现代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促进食品规模生产经营,改变小而分散的作坊式生产状况,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企业。

信息统一势在必行

现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处于无序状况。食品安全的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来源无权威性,不但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置,还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与恐慌。李援强调,要坚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营造既关注食品安全又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氛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和北京市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都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新闻媒体的监督非常重要。同时,政府信息要公开透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误会。建议食品安全法修改时更进一步明确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范围,确定权威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机构和新闻发言人,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先报告监管部门予以处理。监管部门不处理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以法制做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提出,要以法制做保障,修改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风险治理(包括积极预防、犯罪治理、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等)。同时,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引向深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法律上这个理念必须通过制度来贯彻,而制度本身需要机制来执行。只有有了良好的机制,才能够使法得以有效实施。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也表示,要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被处罚的概率,加大公开执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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