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在推行的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环境实现了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变。湖南省财政厅负责人透露,从2001年至2011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累计达32.05亿元,250万户林农直接受益,45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目前,长株潭试验区正抓紧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省级财政生态环保投入机制:长沙、株洲、湘潭3市建立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省政府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将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同时,从严控制生态绿心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控制建设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须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许可后,应当进行跟踪监督。
记者了解到,长株潭试验区2012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将湘江流域、洞庭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生态补偿率先试水湘江。湖南省财政安排2000多万元,建设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12年9月投入试运行,为湘江流域率先开展生态补偿提供权威依据。记者了解到,2012年3月5日起,长沙市试行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断面水质监测。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县(市、区)给予下游县(市、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