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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湘鄂赣皖:生态补偿“价”几何
本报记者 魏劲松 通讯员 王誉兴

今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会城市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在武汉共同签署《武汉共识》,湘鄂赣皖4省共同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机制,把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

根据《武汉共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将共同争取国家将4省会城市列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点示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争取开展环境税、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联合开展水生态修复、PM2.5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城市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科研合作;互相开放环评咨询服务和环保产业市场,组成环保产业联盟;加强“三江四湖”水环境和流域生态保护合作,共同争取国家组织启动编制长江中下游环保总体规划。

“连接湘鄂赣的幕阜山、湘赣边界的罗霄山北段,形成了一个天然的‘绿色心脏’地带,它不仅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绿心’,也可以称之为‘中国绿心’。3省要共同努力,将其打造成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认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仅是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主题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试验区、经济区相区分的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内容。

秦尊文建议,湘鄂赣皖携手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可从3方面入手:共同建设生态安全保护区。加强生态林和公益林的建设与保护,全面提升林木质量;要做好森林自然保护小区的升级申报工作,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同建设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皖江经济带发展定位的明确,“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四个关键词决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红线”,4省为应对环境挑战也纷纷打出环保“重拳”。

湖北制定了《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去年,湖北省共完成减排项目共计750个。全年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70个,新建污水管网550公里,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74.96万吨。

湖南铁拳治理湘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联合产权交易平台等十大重点改革,探索发行湘江治理债券,并建立了“两型企业”、“两型社区”、“两型机关”、“两型学校”等考评指标体系。据该省长株潭两型办主任徐湘平介绍,今年,长株潭3市将正式推行绿色GDP的评价。“在湘江流域治理当中,把上游城市的市长对下游水质安全负责作为一条刚性的措施,实施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下一步,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会城市还将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作为联手保护生态的重点,通过加强区域间政府合作,开展专项补偿立法,建立区域间协调一致的环境财政制度和有效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等一系列合作,探索环境污染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建立并完善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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