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理论周刊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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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加重视 引资与环境 协调发展
袁 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作为“资本、技术、营销、管理的结合体”的外资也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外资的引入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弥补了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而且通过溢出效应带来了新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加快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进程。但同时也要看到,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外资企业通过产业转移和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式增强竞争力,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至环境规制相对较松的发展中国家。而我国一些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了一些低技术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企业,使得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再加上地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环境规制水平相对较低。最近一个时期,受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及土地攀升的影响,部分外企投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污染严重的产业也在“西迁”,给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增添了新的压力。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环境监管。环境规制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它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的产出效率。同时迫使外资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并敦促外资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或逆向技术外溢等间接渠道提升技术创新的速度和规模,进而影响到区位和行业选择、投资方式以及技术水平。因此,严格的环境规制有利于强化外资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分配以提高生产效率,并成为外资企业引入母国绿色生产技术与加强自主研发的重要推动力。

通过分析2000年至2010年我国各省情况可以看到,环境规制对外资区域分布的影响呈U形,即在经济发展初期,本地的环境规制与外资引入呈负相关,环境规制越高,投资额越低。而在拐点之后,环境规制与外资引入呈正相关,因为企业更看重投资地良好的兴业和居住环境,并且更好的环境条件也意味着有利于吸引更优秀的居住人群和市场。这一点,从周边地区环境规制的影响也可得到检验。研究表明,周边地区环境规制对本地外资引入的影响呈倒U型。在经济发展初期,邻近地区的高环境规制将导致投资流入本地,但在拐点后则相反,投资更倾向于流至高环境规制地区。因此,从长期看,严格的环境规制更有利于外资引入的持续扩大与持久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是不可取的。宽松的环境政策并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丰富的要素禀赋优势、庞大的市场潜力、稳定的投资环境等对外资更具吸引力。较高的环境规制水平所带来的良好的经营环境以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将超过由此引发的生产成本增加,适度提高环境规制水平不仅不会降低外资数量,反而会促进更多环境友好型外资的流入。

更加重视引资与环境协调发展,就要积极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政绩观。环境规制能否与地方政府引资激励相容是环境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同时,如何有效地利用环境规制政策与引资政策来提高引资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结合产业政策、引资政策调整的战略导向,各级政府应根据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环境污染及产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差异化的引资政策导向和环境规制力度,并注重滚动修订,从而使环境规制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引资水平和引资质量,避免囿于某一固定的静态标准。

由于环境规制对外资的区位、行业及投资方式选择均存在显著影响,而提高引资质量是实现环境保护与引资目标协调一致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引资过程中要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引入高质量、高效益的外资,从以单纯弥补资金缺口为主转移到参与国际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上来,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逐步从一般加工向研发、高端设计和高附加值制造业领域拓展,积极引进和开发先进环保技术和绿色生产流程。在外资的地区引导方面,东部地区需逐步推动外资产业链向模块化方向发展,加大利用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向高技术及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中西部地区则应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东部地区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广阔的市场优势,积极引进高质量外资向服务业、清洁制造业流动,严格审核东部地区高污染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对外资的产业引导方面,应着重加强外资企业对第三产业等的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制造业的外资结构,推动外资制造业产业结构朝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并通过产业和财税政策引导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国外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和规范对污染治理预算资金的专项管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引导公众加强对企业和规制机构的监督。在完善环保政策、信息披露和参与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以市场为基础的新的规制工具的使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经济激励规制政策,如实施排污权交易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了改善我国的整体环境质量,须严格规范各级政府的短视行为,打破各自为政的行政垄断,推进以排污权交易为核心的跨区域环保合作,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性跨境环境污染。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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