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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杜昌文

山东作为我国北方缺水省份,人均水资源量322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破解“瓶颈”制约、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在经历秋冬春三季连旱、保障全省粮食“十连增”和支撑经济总量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2011年全省实际用水总量较2010年减少2亿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由上年的72立方米降到6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6提高到0.61,地下水平均埋深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24米。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促进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2010年10月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全省和各市、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年际间可通过降水补充的范围内,并将新增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立项的必要条件。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和相关水量分配方案,统一核定全省及各市、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并将其作为区域取水限批的“三条红线”,以此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各级树立“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发展理念,自觉转变用水方式和发展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切实守住“三条红线”。将严格取水许可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抓手,重点严把“三关”:严把水资源论证关。全省统一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规则和程序,2011年以来省级审查的36个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否决3个,调整16个,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把取水许可关。规定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的“六个必须”。严把验收发证关。所有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竣工投运前,都要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质和去向等逐项验收,方予发证。2011年以来,全省依此新发、换发取水许可证6888个,注销1123个。

强化用水计划管理,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将严格计划管理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相继制定颁布9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定额、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饮用水生产企业产水率等地方标准。按照各市、县可用水资源总量,扣除超采地下水量、超定额用水量和水质不达标水量,核定其年度区域用水计划控制指标,对工业、服务业取用水户逐月下达用水调度计划,对超定额用水的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同时强力推行节水灌溉,有效提高了用水效率。

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大力增强水资源配置效能。着眼于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依托南水北调和胶东调水工程,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治理、水系连通等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库湖河渠连通、供排蓄泄兼筹”的现代水网体系,全省水资源配置效能不断提升,2011年底全省地表蓄水量比常年增加4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21亿立方米。

完善监测考核体系,着力提升监控管理水平。着眼于构建区域用水总量监测与用水户计量管理相结合的监控体系,制订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编制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并按照“谁批复取水许可、谁负责计量监督”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用水计量监督责任。加快监测站点建设,对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衡量各市、县发展绩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

坚持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建立了巡查、稽查和督查“三项制度”,对重点取用水户、重要水源地每月巡查,对新批取水项目逐一现场稽查,对非法取水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2011年以来,全省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00余起,封闭自备井12500余眼,有效规范了全省水事秩序,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可靠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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