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岂能附加条件

郭存举

近日,有消费者在一家加油站完成消费后,被告知必须注册成为会员,才可正常开具发票。一张本应伴随交易自然生成的发票,却被人为附加了“入会”这一前置门槛。表面看,这是企业推行数字化运营的常规操作,实则是商家利用自身交易主导地位,将“注册会员”这一内部营销流程,前置为开具发票的必要条件,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法定义务,只要发生真实交易,收款方必须依规开具发票。当前,互联网流量红利日趋见顶,企业获客成本持续攀升,传统引流方式效果不佳,部分商家瞄准“开发票”这一刚需场景。一旦用户注册,其手机号、关联账户等信息即零成本沉淀至企业私域流量池,为后续精准营销、商业推送乃至数据变现铺路搭桥。这种“借服务之名,行商业收割之实”的手法,正演变为部分行业的潜规则,其隐蔽性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蚀不容小觑。

过去,“不要发票送饮料”等陋习,已对财税秩序造成干扰。开具发票不只是简单的商业服务,更承载着维护财税秩序、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共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无可厚非,但企业经营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某些企业将法定履职义务和公共服务资源,转化为收割用户数据、攫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已偏离守法经营的正轨,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商业骚扰泛滥等连锁风险。

数字化升级的初衷,是优化服务流程、便利市场消费。应当承认,会员制管理本身是数字化转型的合理手段,有助于改善用户体验、优化供需匹配。但部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陷入“重变现轻服务、重流量轻权益、重扩张轻口碑”的误区,把数字化转型异化为侵权手段,使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化、常态化、规模化,破坏了市场秩序。

乱象须除病根。监管部门应聚焦重点消费领域,严查技术设限等隐性侵权,对屡查屡犯、顶风违规的经营主体从严处罚。同时,应畅通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隐性侵权无处遁形。商家也应端正经营理念,厘清商业行为与公共责任的边界,推动数字化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服务好客户,以合规经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信任。

小小发票,方寸之间,映照市场法治温度,也折射社会治理精度。今年以来,多地推出有奖发票活动,小票据撬动大治理,既激发了消费需求、释放了市场潜力,也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这表明,市场治理既需依法严管,也需正向疏导。只有坚决破除行业乱象,及时纠正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偏差,才能让企业受益,让消费者每一次消费都放心舒心。

2026-07-15 郭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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