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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金融产品乱象可休矣

陈果静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这一新政策重拳出击,直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切实守护百姓钱袋子。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凭借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优势,成为金融机构触达用户、拓展业务的核心路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风险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虚假与误导性宣传、非法金融活动,以及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权责不清等方面。

部分机构为了流量,使用“低门槛、秒到账、零利率”等夸张话术诱导金融消费者,刻意隐瞒综合费率、逾期罚息等关键信息。更有甚者还忽悠消费者,让人误以为产品“稳赚不赔”。与此同时,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进行荐股、推销理财产品等,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此外,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合作过程中权责不清,如存在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混同展示,误导用户等问题,部分平台更利用流量优势挤压中小机构生存空间,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直面乱象,强化监管、补齐短板迫在眉睫。新规将监管触角全面嵌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以系统性制度设计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全流程,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

新规对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消费者乃至整个数字金融生态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新规严格禁止虚假宣传、嵌套销售等行为,并对直播、自媒体等营销提出资质要求,这将淘汰依靠误导信息、违规引流牟利的机构,让合规主体脱颖而出。从长远来看,这将重塑行业格局,推动市场从“流量至上”转向“合规优先”,加速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金融消费者而言,新规更将构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从印发到落地,还须形成合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有多方参与、环节复杂,涉及众多部门管理职责。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利用好过渡期,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新规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从监管层的角度看,除了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之外,各相关部门还需围绕网络信息内容、网站名称、广告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处置力度。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共同整治行业乱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守正创新的市场环境。

2026-04-28 陈果静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331791.html 1 <p> 网销金融产品乱象可休矣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