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