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