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代表——
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关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深有感触。权衡代表表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我们国家宏观经济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经验。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对于我们科学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权衡代表认为,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有3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筑牢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破除“内卷式”竞争。要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监管规则不一、设施标准不通等堵点,打破要素流动壁垒,畅通经济循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尊重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善用市场价格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让价格信号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引导资源流向高效领域。
三是找准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要针对市场失灵的领域和环节,发挥好政府作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要以政府有为促市场有效。比如,在基础研究投入、重大科研设施配置等方面政府要给予有力支持;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阶段,既要发挥政府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的作用,更要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为了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种动态平衡关系,既体现了市场的澎湃活力,也彰显了政府的积极作用和治理效能。”权衡代表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