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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 本报记者 陆 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到“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十五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复杂严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助于确保金融体系对各种风险冲击保持足够韧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已达474.3万亿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切实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快补齐制度短板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如何适当平衡安全与便利,是当前金融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此次《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正是从监管层面对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顾安全和便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近日透露,于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审议。王胜邦介绍,在这个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关注,提出更多有价值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认为,“十五五”时期,金融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从外部形势看,国际环境复杂性严峻性持续上升,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产生外溢影响,金融法治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冲击挑战,促进金融高水平开放,防范洗钱、金融制裁、“长臂管辖”等风险。从国内形势看,金融体系要在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之间协调平衡,金融法治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快速发展的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活动及时纳入法治轨道。

在加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陶玲认为,为适应改革需要,应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的修订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完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体制,加强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推进数字金融新兴领域立法,提高金融法治与金融实践的适应性。

持续强化“五大监管”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要求。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取得积极成效,监管效能显著增强。一是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把宝贵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对41家重点机构实施提级监管,同时下放112家中小保险机构监管权限。二是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果断出手,形成震慑,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三是规划实施“金监工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全面强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10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金融监管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要扛牢强监管严监管政治责任,持续强化“五大监管”,不断增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更大范围的应用对金融监管也带来了挑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益平在此前举行的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人工智能正在改变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包括金融领域,监管部门必须加大人力和智力技术投入。金融领域的变化已经明显可见,未来可能出现更多变化。如果监管部门不能跟上,无法充分了解这些变化,未来风险将更大。黄益平建议,对直接涉及数十亿用户且增长迅猛的应用,监管部门应与创新机构建立合作模式,包括共同研发和数据共享。从机构角度看重点是合规,从监管角度看重点是控制风险,双方共同目标是尽可能发挥人工智能改善金融服务的作用,同时确保风险可控。

为切实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已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方案》,成立监管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锚定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的总目标,推进“金监工程”立项建设,为“五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据悉,“十五五”时期,这项工作仍将得到强化和持续推进。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针对金融市场乱象,严格执法、敢于亮剑。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10多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提到,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伴随技术的发展,金融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犯罪手段技术含量提高、隐蔽性增强。据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利用虚拟货币等新技术实施金融犯罪数量呈迅速上升态势,对于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支付结算,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检察机关会依法予以追诉。

另外,新技术、新业态对立法、执法、司法提出了不少新挑战,需要加强法律研判应对。相关单位要持续协同、同向发力,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在未来一段时期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涉金融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相关犯罪。

2025-12-08 □ 本报记者 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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