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数据跨境流动对各国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乃至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方面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还有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弥合数字鸿沟,助力以数据流动为牵引的新型全球化。
数据跨境日益普遍,一笔跨境电商支付的订单、国际旅行机票酒店的预订、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合作等,都涉及数据跨境流动。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数据跨境流动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但也带来新的风险挑战。数据跨境流动事关贸易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对顶层设计、监管模式和创新应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需进一步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全链条管理体系。要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我国已初步形成符合国情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但数据分级分类标准、重要数据目录、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还需细化。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细化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为数据的供给、流通、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应用。应进一步加大对算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投入力度,加强加密传输、数据脱敏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探索新型数据传输模式。同时,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响应和数据处置等多种手段,实现跨境数据流动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可溯源、可验证。
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际合作。数据跨境流动加速了各国产业与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国际社会正在探索形成全球数字领域规则和秩序。联合国制定发布《全球数字契约》、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以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多双边实践正在开展,这表明推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或地区共同的意愿和选择。我国正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与国际规则的衔接机制,构建“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数据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