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调“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天津市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继2015年天津被赋予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功能定位后,党中央给予天津首个国家层面的综合性金融支持政策,对于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提升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高度,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健全科技金融的组织体系、产品服务、多元市场等,增强实体创新驱动力;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的建设。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供给和开展标准试点,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立足地方优势、突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服务业方面,强化北京金融管理、天津金融创新运营、河北金融后台服务功能”。对此,北京借助金融总部优势,在政策指导、创新监管等金融管理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天津、河北的金融功能承接与延展。天津立足制造业和港口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金融对产业、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河北依托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强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打造“纵向整合+横向关联”金融服务平台。
紧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积极开展综合集成的跨境金融服务改革试验。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银行为优质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服务;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试点银行范围,探索更具突破性、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本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要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也要坚持管行业必管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完善、风险评估和管理防控。
加强跨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共同协作优化京津冀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助力京津冀信用体系一体化的互认、共治与监管;有序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提高跨区域数据利用效率和风险评估准确性;探索建立京津冀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机制,深化产融信息对接和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十周年,也是“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的开局之年。值此之际,迫切需要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牵引,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提升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