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重在实施
近日,浙江省审议通过《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成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将浙江近年来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和系列制度成果上升到了法规层面。南京、宁波、大连等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也已经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法》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对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出新要求。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是我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多规合一”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是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如今,在2017年北京、上海总体规划批复实施的基础上,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已批复实施,八成以上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获批,建立了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分级分类型、全域全要素、全程全方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了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性、整体性重构。
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了“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有效技术保障,有效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接下来要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构建形成科学完备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有效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夯实空间基础。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监督,推动规划落地见效。持续完善各领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的监管、督察和执法,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上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重大战略,支撑构建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体系。制定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政策,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产业准入、绩效考核等政策体系,形成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集成化综合政策体系,为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落地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加快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入库,完善上下贯通、多规合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规划管理数字基底,进一步梳理自然资源系统核心业务,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迭代建设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综合应用。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强化部门统筹协调、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提升项目审批落地效能、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规划共谋、蓝图共绘、底线共护、实施共管、成果共享,全面提高省域空间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探索规划实施新路径,推动国土空间利用优化提升。推行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路径,以整治项目落地推动规划动态实施,持续完善空间利用功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改善空间利用水平。突出“优化、盘活、修复、提升”功能导向,推进农用地、村庄、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提升城乡景观风貌特色,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品质。
(作者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