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本报记者 郭子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日前发布提示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理借款业务时,金融消费者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借款条件,关注借款的真实息费水平,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二是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三是准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维护好个人的信用水平。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申请网络贷款时,遭遇了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被泄露、过度借贷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某借款人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则宣称“无手续费”“无其他任何费用”的借贷广告。随后,该借款人点击链接,并根据页面提示下载了某网络贷款APP。注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后,该借款人虽然借到了钱,但发现账单后还附带了一张担保费用账单,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预期。也就是说,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暗含的担保合同变相提高了实际借款成本。

再如,某借款人没有经受住一则网络贷款广告的低息诱惑,觉得按时还款不成问题,在消费欲望的驱使下非理性借贷,却没想到还款压力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借款人在申请网络贷款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遭泄露,自己被迫接收了大量的网络贷款广告。为了尽快还清贷款,该借款人又向其他若干个网络贷款APP借钱,最终导致“滚雪球”效应,形成了巨额借款。

“消费者要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以下三类风险。”北京金融监管局上述负责人表示。

一是模糊利息费用。个别借贷平台以“免息”“低息”等说辞营销宣传,吸引潜在消费者借款,实际放款时却违规收取费用。例如,个别借贷平台另外签订合同,要求消费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时间转回“保证金”,变相收取“砍头息”;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销售,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服务作为放款的前置条件,且提前还款不退还订购费用;通过APP操作设置限制消费者正常还款,迫使消费者债务逾期进而罚息。

二是泄露个人信息。获取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借贷平台将消费者的个人敏感信息打包、出售给“产业链”上下游的不法机构,借此获利,迫使消费者及其亲友饱受各类电话骚扰。

三是诱导过度借贷。个别借贷平台诱导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推荐消费者在其旗下的众多网络平台连环借款、以贷还贷,还款时再引导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导致消费者的负债水平远超自身的收入水平,债台高筑。

2024-10-15 本报记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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