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
必须继续用好自贸试验区这块试验田,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加强全产业链集成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高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田”,我国自贸试验区主动承担起“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担当,推出了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不仅有效发挥了综合试验平台的作用,也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显著标识之一。
从全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到第一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再到第一批自由贸易账户……众多个“第一”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落地、成熟推广。截至今年上半年,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20.8%的外商投资和19.5%的进出口总额。一个建设布局基本成型、政策支撑初步完善的中国特色自贸试验区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与其他新事物一样,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并非一路坦途。进入新阶段,自贸试验区发展也面临着改革创新自主空间不足、差别化特色化发展不够、区域发展动能减弱等突出问题,亟需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探索,以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开放型经济质量上的全面提升。
党中央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谋划与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地缘政治风险有所加大,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须继续用好自贸试验区这块试验田,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力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提升战略,以更多制度性创新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探新路。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在部分领域的改革探索还存在约束限制,一些创新做法和改革举措在实施中存在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脱节。要通过深化改革,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让广大经营主体能够“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力加强改革整体谋划与系统集成工作,探索对自贸试验区开展新一轮集中赋权,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一方面,做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的落地实施、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释放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加强前瞻性研究,聚焦贸易投资、政府采购、产权保护、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加强全产业链集成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近年来,我国已设立了22个自贸试验区,实现了东西南北中区域全覆盖。各自贸试验区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以差别化探索推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尤其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好、集聚度高、创新力强的优势,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绿色贸易等重点领域,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以更多制度化创新成果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对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未来,既要加快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落地实施,也要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既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也要提升风险的防控能力,以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高地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