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水平

刘泉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出“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对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建设,支持江西、贵州、宁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随着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入,开放通道和开放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区域产业合作逐步深化,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成果显著,内陆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江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在深化开放合作中汇聚了更多资源要素。贵州紧扣“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战略定位,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对外开放通道和平台载体建设,深入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升级版”的要求,持续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总的来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枢纽建设实现新进展新突破,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果,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面向未来,必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更好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使其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

一是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下功夫。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内陆地区双向开放。进一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需着力拓展开放发展潜力空间和开放合作领域,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促进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各领域对外往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把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在制度建设上,着眼于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接,持续优化对内对外开放布局。

二是在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效益上下功夫。重视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专业化招商、委托招商和以商招商,着力补链强链延链。打造高水平的招商平台,在产业发展、飞地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强内陆地区与沿海、沿边地区合作,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推动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

三是在助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上下功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过程中,需着力推动外贸质升量稳,积极培育外贸经营主体,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外资外贸发展的支撑,支持本地产业园区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建设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激发外资外贸创新发展动力,支持运用新技术开展线上推介和在线洽谈活动,探索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贸易投资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优势品牌;优化外资外贸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做法,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同步推进,探索建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024-08-14 刘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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