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是健全农民种粮收益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避免粮价大幅下跌,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保障农民粮食收益。
粮食价格影响种粮积极性,影响粮食生产与供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未来,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粮食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防止“谷贱伤农”。
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是健全农民种粮收益的重要举措。粮食价格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粮价暴跌,会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粮价暴涨,会影响消费者利益。界定粮价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应该遵循3条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防止市场粮价暴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保持粮食销售价格相对稳定,防止市场粮价暴涨,保护消费者利益;三是正确处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粮食价格主要受供需关系、气候变化、政策调整、粮食进口以及国际市场传导等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价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当粮价过度波动时,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通过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粮吞吐调节、粮食进口等经济手段,促使粮价合理形成,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与供给的重要政策工具。2004年,我国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以来,为顺应粮食市场变化、保护农民利益,逐步构建起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粮食价格支持保护体系,在主产区实行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让农民种粮不亏本。20年来,每年小麦和稻谷播种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为我国粮食实现“二十连丰”提供重要政策支持。
充实政策工具箱,发挥储备粮吞吐调节供求的作用,稳定市场预期。储备粮承担着“丰则贵籴,歉则贱粜”调控职能。2007年至2015年,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我国在主产区实施玉米、大豆和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起到明显托市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深刻变化,部分粮食品种出现阶段性过剩、库存高企、收储压力增大、用粮企业经营困难、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国家推动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2016年3月份,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标志着粮食临时收储时代结束。2022年以来,随着粮食连年丰收,国内玉米、小麦价格从暴涨转入暴跌,种粮农民利益受损;2023年以来,我国调节收储,增加玉米、小麦收储规模,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农民种粮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粮食进口是保障国内粮食稳定供应的重要手段,对优化国内粮食供应、调剂余缺起到重要作用。受全球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供需阶段性宽松等因素影响,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从2022年下半年以来持续大幅回落,这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国内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动力。在我国粮食连年稳中有增的情况下,大量低价粮食进口进一步拉低国内粮价,影响农民种粮收入。我国要平衡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握好粮食进口规模和节奏,防范低价粮食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在市场化条件下,粮食价格涨涨跌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要继续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避免粮价大幅下跌,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保障农民粮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