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能过剩论”不成立

——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厚明

本报记者 杜 芳

近期,美西方一些政客和媒体炒作“中国产能过剩论”,试图为保护主义经济政策找借口。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厚明。他表示,当前,我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基本稳定,工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处于良好区间,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明显,我国工业领域总体上看不存在产能过剩问题。此外,全球绿色产能供给不足、我国输出的优质产能为全球经济增长和价格稳定作出贡献等也证明“中国产能过剩论”不成立。

记者:近期一些国家炒作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我国产能利用情况究竟怎样?

张厚明:当前,产能利用率指标显示我国在工业领域整体上并未出现产能过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从整体看,近年来我国工业产能利用率稳定在76%左右,与目前美国的78%相差无几。平安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详解产能过剩:历史对话现实》显示,2023年我国工业的产能利用率均值为76.5%,较2016年四季度以来的中枢水平76.2%高出0.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基本稳定。

从新能源领域看,2023年与新能源领域密切相关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的产能利用率分别约为77%和75%,与同期制造业产能利用率75.3%较为接近。

从库存看,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均处于良好区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从整体上看,今年6月份我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中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指数分别为47.6%和48.3%,分别较2023年2月份的高点49.8%、50.6%下降了2.2个和2.3个百分点。从2023年3月份至今,我国每月的原材料库存和产成品库存指数一直位于50%的荣枯线以下,库存量持续降低。

从企业利润看,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明显。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543.8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27.8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2.6%;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29.3亿元,同比增长7.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510.5亿元,同比增长1.0%。此外,今年前5个月,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9285.7亿元,同比增长6.3%。

记者:对于全球市场而言,中国产能输出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正确看待中国产能输出?

张厚明:当前,全球绿色产能面临供给不足局面。无论是全球要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目标,还是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目前的绿色产能均不能满足需求。

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必须达到4500万辆(约为2022年的4.5倍)才能实现碳中和目标,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将达到820吉瓦(约为2022年的4倍)。麦肯锡发布的研究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将达到50%(目前仅为16%),未来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预测,国内对新能源汽车的潜在市场需求很大,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由2023年的35.2%提升至2033年的60%,在我国的农村市场和三四线城市,新能源汽车仍存在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我国输出的优质产能为全球经济增长和价格稳定作出贡献。我国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经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能方面获得突破,有力推动了全球新能源转型。据有关机构统计,在过去的10年里,全球光伏发电项目的平均用电成本累计下降了80%,风电项目的平均用电成本累计下降了60%,我国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合计出口金额高达1.06万亿元,每出口3辆汽车中就有1辆是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产量也连续16年排名世界第一。

记者:面对西方提出来的“中国产能过剩论”,我国该如何应对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张厚明:西方近期不断炒作“中国产能过剩论”,旨在为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铺垫造势。对此,我们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贸易伙伴多元化,支持和鼓励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在开放合作中共同推动全球新能源产业合作。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贸易伙伴多元化。本着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RCEP等多边协议及合作国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探索国际产能合作的新路径与新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拓展多元化的市场,推动我国与更多国家建立深度合作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应做好统筹规划,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指导企业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对外开展产能合作,有效避免企业间无序竞争和盲目投资。

其次,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本地化经营,加强相关风险防控。应学习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本地化经营,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国内“走出去”企业应严格遵守合作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进一步强化国别研究,围绕重点产业产能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预测,对重点国家产能合作的潜在风险要做到早知晓、早防控。

再次,要强化服务保障,助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结合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涉外业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走出去”,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便利。引导政策性银行、专项基金平台、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等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加大对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2024-07-21 本报记者 杜 芳

——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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