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

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仅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对于激活要素潜能、赋能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同样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这些天,有关数字经济的话题热度不减。继本月初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之后,第二十三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又在近日召开。会上,除了人工智能、数字大模型、算力等热门议题外,最受各方关注的,莫过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就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提出要持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协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和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事实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已明确提出,支持制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也被列为今年数字经济9方面重点工作之一。

在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尤为迫切。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估计超过12万亿元,占GDP比重10%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其中,云计算、大数据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长37.5%,物联网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20.3%,远高于同期电信业务收入增速。

与此同时,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并已融入生产、分配、消费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方式。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仅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对于激活要素潜能、赋能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同样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将数据纳入民法保护范围。特别是2022年12月份,我国首份专门针对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文件“数据二十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发布,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

综合来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其中,数据产权制度是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建立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数据所有权制度,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是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环节,对于最大限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数尽其用”意义重大;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性;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贯穿数据生产、流通、交易全过程,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线和红线,也是其健康可持续运行的保障。

数据要转化为生产要素,充分释放其要素价值,必须在一个完善的要素市场中才能实现。在此过程中,需更好地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已提前对要素市场建设进行布局,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北京、上海侧重于数据治理、数据安全、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广东更注重数据要素市场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及与港澳之间的合作关系。

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已在路上。笔者从国家数据局获悉,包括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等在内的8项制度文件将在年内出台。与此同时,有关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和确权授权使用,公共数据价值开发等相关政策,也将陆续推出。

需要指出的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产学研协同发力,需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共同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添薪蓄力,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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