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续发展成风向标
建设全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势在必行。面对这一全球性大趋势,企业应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持续走绿色发展之路。
近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重要文件详细规范了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目标、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等,标志着我国建设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迈出关键一步,对引导企业更好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作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主体,企业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的披露,受到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方面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近年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企业开展了一定的披露实践,但从总体上看做法各异、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建设全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势在必行。
可持续信息,包括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基本准则明确,“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信息”。可见,企业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正逐步从“选答题”转变成“必答题”。通过按照统一的准则披露可持续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面对这一全球性大趋势,企业应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对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可持续信息披露是一个颇为艰巨的任务,需要收集必要的数据、按照规则编制披露报告,而且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标准高,应当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及时性。强制性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时代逐步到来,企业有必要强化应对意识,及早做好准备,加强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
推进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不能急于求成,要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扎实稳步推进。按照安排,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而是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同时,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要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可操作性。
从长远看,可持续披露规则体系的建设还需要作出不懈努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这次仅就基本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路线图”,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一系列准则既要对标国际,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同时,可持续披露准则涉及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科技、金融等诸多领域,需要部门间协同配合、统筹推进。
可持续信息披露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准则制定和实施,推动企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持续走好绿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