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交付上述债权项目,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具体债权项目见下表。

请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以下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以下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2月2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并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附:公告清单 截至2024年2月26日债权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名称 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

1 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银西物固贷字2015第00001号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银西物抵字2015第00001号 《抵押担保合同》 429,019,441.70 49,804,580.40 350,139.73

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银西能抵字20220314第001号 《抵押担保合同》

颜明、Wang Xuchun(王绪春) 平银西物保字2015第00001号 《保证担保合同》

立丰(西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银西物质字2015第00001号 《质押担保合同》

西安立丰企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平银西分质字20220224第001号 《质押担保合同》

2 宁波广厦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平银余姚贷字20131014第006号 《贷款合同》 张水和、方利婉 平银余姚额保字20130614第001-2号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0.00 1,340,225.40 0.00

余姚柏斯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平银余姚额保字20130614第001-1号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 宁波和昌电器有限公司 平银慈溪贷字20160112第003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60112第002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60112第004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60512第001号 《贷款合同》 岑银彪、张亚聪 平银慈溪额保字20151221第001-1号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0.00 1,214,004.77 0.00

合计 429,019,441.70 52,358,810.57 350,139.73

2024-06-14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96085.html 1 <p>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