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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通知

致河北恒业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岐山湖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业廷: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石家庄金马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将附表债权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全部其他权益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并将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通知了借款人及担保人。

根据附表A中合同约定,借款人所欠借款已到期,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支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2)冀0104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河北恒业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我公司利息、复利、罚息1,704,988.64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肆仟玖佰捌拾捌元陆角肆分)。

请债务人收到此通知后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各担保人收到此通知后向我公司履行抵押、保证、连带偿还义务,将上述应付款项及截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欠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款项汇入我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账号:1300 1618 6010 5000 005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

特此通知。

附表A: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5月22日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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