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对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共7章72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近年来,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税法。一方面,为积极有效应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需要在完善关税制度的同时,强化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调节器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通关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按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要求,需要及时将关税征收管理有关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此外,立法法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要制定法律。
关税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实关税应对措施。在维持现行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关税措施、征收报复性关税措施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不履行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和地区,可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关税的性质和特点,关税法稳妥灵活设计相关制度机制,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相机调控实际需要。例如,在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方面,关税法明确,授权国务院根据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关税法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二是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三是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四是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同时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
王翔还提到,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关税法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据了解,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