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环境分区管控政策

万 政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意味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完成了从地方实践到中央制度的跃升,也标志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迈向新阶段。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方的自然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环境承载力不同、产业基础也不同。一个地方可以发展什么产业、什么样的项目可以上马、上马后如何选址、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地方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解答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此次顶层设计的出炉,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疏通绿色发展“毛细血管”,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畅通“毛细血管”,要进一步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地区特色和优势,综合平衡生产力、能源、资源、市场需求等要素,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各地要在分区管控“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找准自身定位、明确承担功能、确定合理目标、完成既定任务。在经济发达地区,要瞄准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资源利用效率等结构性、长期性问题,精准辨析各类管控单元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细化国土开发和产业准入管控清单,不断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要坚持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有序稳妥承接高载能行业转移,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畅通“毛细血管”,还要进一步提升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活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来不是禁止人类活动,而是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同步提升发展“含绿量”和生态“含金量”。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各地要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进程,建立健全碳汇交易、水权交易,培育更多更丰富的生态产品走向市场,不断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拓宽渠道。

当前,我国已经迈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更加科学的治理方式,完善绿色发展路径,更好更快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4-04-05 万 政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92452.html 1 <p> 用好环境分区管控政策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