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的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公寓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抵债资产表

资产名称 所在地 抵债金额(元) 数量 单位 当前资产状况

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的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公寓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 1,052,510,365.00 31,017.02、3,512.48、 9,306.08、7,822.84 平方米 部分空置、部分出租

特别提示:(1)汕头市澄海区法院已出具(2022)粤0515执2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上述资产抵债于我分公司名下,目前该上述抵债资产产权登记在原产权人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尚未完成过户手续;(2)该宗地上建筑必须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颜先生 电话:0755-82215573、82215593

邮件地址:zhouwen@coamc.com.cn、yanning@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49层 邮编:51806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4年3月27日

2024-03-2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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