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治理直播售假

李万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等特点,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方式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利益,需加大惩治力度。

直播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涉及网红带货主播,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中消协去年“双11”监测数据显示,“商品质量”相关的负面信息达87万余条,占吐槽类信息的26.68%。

直播带货售假犯罪具有隐蔽性强、链条化和跨区域特征明显、电子证据数量庞大复杂等特点,对证据收集与审查要求更高,在侵权商品认定、共同犯罪判断、犯罪数额计算等方面也存在难点。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传递出依法全链条打击的信号。不仅商家和主播要承担责任,上下游制假售假者也同样要受到处罚。比如,在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检察机关结合犯罪团伙在管理上的公司化特征,紧扣其“引流”的犯罪方式特点,依法认定涉案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并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建议,通过审查假冒知名品牌上游证据,又追捕追诉30多人。

新业态新模式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治理模式和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平台、商家要主动作为,共同打造绿色清朗、产品保质的直播带货良好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自身长远发展利益。毕竟,不管是线下销售,还是线上电商,诚信始终是经营的底线。

2024-03-19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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