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

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

本报记者 曹红艳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

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也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不科学、治理模式不精准、治理成效不稳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之初,不少地方采取以乡镇甚至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分散治理。实践表明,此类治理机制在短期内有一定成效,但长期来看,存在不少弊端,如建设质量、长效机制难以保障。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由政府主导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模式。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其中,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以专业化经营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要求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

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判标准,《指导意见》提出要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选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自然地理条件等,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此外,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处理技术或技术组合的选择,要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点,以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其中,对不临近重要水体的村庄且污染物浓度较低的生活污水,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并加强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定期对生态处理系统进行养护;污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的村庄,宜采取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强的处理工艺(如生物膜法),并加强水质水量调节;靠近重要水体的村庄,宜采取污染物去除率更高的处理工艺(如活性污泥法)。处理设施设计规模要与农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规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等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支持在适宜的地区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多个一点”做法,即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2024-02-06 本报记者 曹红艳

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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