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借股票账户说“不”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颇具警示意义。有人因借用多名亲属账户违反规定从事证券交易违法行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50万元。出借证券账户的亲属个人同样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借用股票账户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此次处罚也明确了即便是亲属也不得出借股票账户用于违法行为。
打击证券违法交易行为,严格禁止出借证券账户很有必要。证券账户是证券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基本单位,证券账户的真实、独立、安全也是证券交易的基本前提,而其中账户真实更是前提的前提。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实践中各种违法证券交易行为都是通过借用或者控制证券账户进行。热衷于坐庄的资金离不开用多个账户操纵股价,有的甚至牵涉数十个乃至上百个交易账户来达到资金对倒等目的,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年,在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徐翔正是通过控制139个账户进行违法交易。过去在股市火热期间,民间的各种“场外配资”也多是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开展。此外,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市场“关键少数”人士,也经常借助家人或亲属的证券账户,来实现间接提前变现的目的,不少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家人或亲属的证券账户频繁出现大额交易,妄图以此绕过政策规定的约束。
为了进一步防范证券账户被利用从事违法交易,新证券法对此作出修改,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范围从法人扩展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对于违反规定的出借人和借用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新证券法的实施,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成本,此次监管层对借用股票账户行为实施顶格处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管层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态度。
不过,也有人认为广大股民中普遍存在家庭成员间互相代管证券账户或者混同操作的情形,如果也将其纳入“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的打击范围,是不是过于严厉。其实这种担忧是一种误读,这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不具有执法上的可操作性。须知,新证券法将“违反规定”作为前提条件,实际上是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对出借证券账户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规定。此次证监会顶格处罚的个人,其操控的诸多账户中交易金额多达数亿元人民币,并非普通的散户投资者。当然,作为个人投资者,还是需要做好自己的账户管理,防止被人用于违法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监管层正在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扎牢“零容忍”制度笼子,致力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奉劝还在妄图操纵股价获取非法收益的违法者早日收手,莫把亲人也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