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 圳 美 元 4,646,761.53 6,483,974.82 丘振良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深南路与香梅路的东方玫瑰花园1栋第2802房产及江门市蓬江区金麒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翠路50号首层9B-11A-G轴全部房产以及二层9B-11A-G+2.0M轴全部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天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麒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丘振良、关晓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2 深圳市新一佳吉心投资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30,000,000.00 19,853,133.22 常德市新一佳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新光社区居委会1幢、武陵区城西新光社区居委会2幢、武陵区城西新光社区居委会3幢、武陵区城西新光社区居委会4幢以及常国用(2006)第76号证书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李彬兰、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市新一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3 深圳市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11,651,650.00 9,802,648.00 抵押物:深圳市福田区国花路港城华庭3号塔楼16A房产、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水秀路245号21号楼102室;昆山市玉山镇震川路39号楼301室;质押专利权:ZL201120148827.9用高能氧水解氧化有机生物质实时处理系统、ZL201120148857.X一种地沟油回收装置、ZL201120148860.1一种双回旋高能超微细气泡生成器、ZL201120148829.8一种直线旋流式高能超微细气泡生成器;深圳市嘉仕得电子有限公司、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市神州创宇低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广韵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及戴礼潜、戴礼和、曾奕萍、曾樱子、张家文、方卓君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4 深圳市爱迪融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189,697,267.01 122,606,670.57 吉林市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大福源二店的三项房产及一项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分别为:吉林市房权证昌字第Y000002535号、吉林市房权证昌字第Y000002536号、吉林市房权证昌字第Y000002537号、吉市国用[2011]第220202000494号)提供抵押担保;吉林鑫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富野食品有限公司、陈海峰、张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35,000,000.00 17,882,346.23 吉林市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大福源二店的三项房产及一项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同上)提供抵押担保;吉林市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鑫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全部租金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吉林市鑫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鑫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富野食品有限公司、中矿国龙(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陈海丰、张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 深圳市宝安联和实业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81,338,067.34 59,952,935.23 联思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玉壶轩房地产有限公司、张雨、黄建彪、谢剑锋、谢小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6 深圳市盛旭投资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18,885,960.55 15,351,204.17 吴文雷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红荔西路第壹世界广场塔楼23D提供抵押担保(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495990号,面积:127.64平方米);吴文雷、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王建荣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7 深圳市众生利工贸有限公司 深 圳 人 民币 11,987,485.18 10,016,667.22 刘文辉以其名下持有的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保发大厦(配套服务楼)十九A-G、L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深圳市星空工贸有限公司、刘文辉、王星、任夫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8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 圳 美元 24,816,747.40 3,467,978.26 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12.5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绍生、王逸如、刘壮青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质押物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置,该质押股票的处置回款不在本次债权转让范围,处置回款后债权转让金额做相应的扣减) 存续

注: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10月20日;实际金额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颜先生 电话:0755-82215573、82215593

邮件地址:zhouwen@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51806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18日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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