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条例在深圳出台——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杨阳腾

11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该条例是前海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旨在提升前海营商环境软实力,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法治建设处处长宋亮表示。

“《条例》紧扣《前海方案》要求,着眼于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前海投资者保护的特定化需求、推动前海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的思路。”宋亮介绍,《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权益保护体系,旨在增强国内外企业投资前海的信心,有助于前海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其中,《条例》提出在前海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推进前海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在港澳设立跨境服务网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深港跨境信贷金融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

“加强对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意义重大。”宋亮表示,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等都是经营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条例》明确前海管理局会同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前海合作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将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在前海健全海外风险预警监控、海外纠纷信息共享和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针对备受关注的投诉处理问题,《条例》提出将在前海布局建设投资权益保护站点,收集投资权益保护问题诉求,协调解决企业投资经营问题;建立涉及投资的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协调处理跨部门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事项。

如何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让投资者更顺心、更安心?宋亮表示,前海将建立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合规公共服务平台,还将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模式从自我审查向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转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前海将持续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争议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法院完善审判规则。

“此次在前海先行先试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立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前海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切实需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二十一世纪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想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仅能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与营商环境,且能让市场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2023-11-12 本报记者 杨阳腾

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条例在深圳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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