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职责划转全面落地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转常规后,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至此,《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圆满落地运转。
平稳有序过渡
10月23日上午9点,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开始受理企业债券申报。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由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平移至发行人申请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后续审核等工作。对于过渡期结束前未受理的200多家企业债券项目,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稳妥有序,市场无感。”一位券商人士这样评价。
今年3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过渡期公告,按照“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的原则,明确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工作安排为“三不变两调整”,即审核机构、审核标准、托管交易市场不变,注册机构、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工作调整为由证监会负责。
4月以来,证监会坚持能快则快的原则,指导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高效完成企业债券注册批文核发、发行备案等工作,让企业债券短时间内实现正常运转,并保持审核注册常态化,全力支持实体企业融资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拟融资合计超2300亿元,支持雄安集团、长江三峡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
此外,证监会全面承担企业债券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系统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推动化解兑付苗头性风险,协调解决企业债券发行人兑付资金“压哨”到账等问题。同时,指导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按照惯例开展2022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并做好后续评价工作衔接。
与此同时,证监会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的理念,系统对企业债券职责划转涉及的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修订,以推进企业债券制度规则调整优化,夯实“依法治市”的法治基础。
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3〕45号),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转常规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工作,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结算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中证鹏元等评级机构认为,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有利于强化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提升债券市场监管能效;有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发行交易成本;也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人的债券融资成本,包括合规成本、管理成本等,交易所对簿记建档系统、专门场所等均为免费服务。
注册制提升质效
当下,我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债券市场正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
企业债券过渡期转常规运行后,从监管角度看,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文件、审核注册程序等,按照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执行。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早在今年6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
市场有关人士表示,债券注册制有利于提升债券发行审核效率,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在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在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要加强公司(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
据悉,债券注册制重点服务领域包括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更好支持国家战略
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以来,按照统一公司债和企业债、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企业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更加突出“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特点和优势,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管理体系,从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业务指引来看,下一步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交通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工程、区域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建设,可见今后企业债券将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日前,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
此前,《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广泛关注,总体上赞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调整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经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
据记者了解,《管理办法》首先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其次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
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性。
《24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二是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公告显示,证监会将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持续做好企业债券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强化跨市场监管协同,以改革促发展、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