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
今年以来,城中村改造在中央及各部门重要会议中多次被提及。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正按照部署,扎实开展配套政策制定、摸清城中村底数、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多年以来,城中村改造陆续在各地分散实施,此次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表明在我国集中有序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大幕已经拉开。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恰逢其时。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亟需实施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中,核心区域大都市的繁华与周边城中村现状呈现强烈反差。“地铁坐到头,回到村里头”是很多城市城中村的真实写照。我国正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助于补齐超大特大城市发展短板、破解“大城市病”,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城中村改造惠民生。城市发展成果应该更多惠及城市居民,而城中村脏乱差的环境与人们对住上好房子的期待相去甚远。实施城中村改造能够切实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城中村改造可有效扩大内需。城中村改造有助于将超大特大城市建设成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居住空间、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等也随之升级,有助于激发上下游相关产业,如基建、建材、家居、装修、物流、家电等多领域的活力。
城中村改造对经济增长有带动作用。城中村改造可以引入社会资金,能够拉动投资,对于整治提升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这为房地产等相关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契机。项目建设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将给相关企业带来新机遇。
城中村改造不是新一轮大拆大建。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第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第二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称,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已入库改造项目162个。城中村改造应因地制宜,依据具体情况,该拆的拆,适宜整治的则进行整治。
城中村改造应实现包容发展。在既有的改造实践中,有的城中村改造提升后,原本在城中村生活的人们如果还继续留在原地生活,需要付更贵的房租以及增加其他居住成本。城中村由于居住成本低,常常是来城市打拼的外地人首选的落脚地,这些外来人口支撑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并且客观而言,未来城市的发展仍需要他们留下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助力社会和城市进步。因此,城中村改造应综合考虑这一群体的居住问题,以及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包容发展。
城中村改造可以与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一些城市已经积累了城中村改造和推进保障性住房相结合的经验,如深圳推进城中村保障性住房品质化安全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城中村统租将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两项工作结合在一起,能够提供更多高品质、可负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来的城中村改造不会是简单解决居住空间增量问题,更多是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一部分集聚了产业的城中村在改造中应做好产业搬迁和转型升级。改造后,将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创业需求。因此,城中村改造要兼顾激发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除了居住空间和产业空间外,还要求在城中村改造中完善教育、文化、休闲、商业、一老一小服务等,这些短板都应该在城中村改造中给予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