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创新飞地”建设

王春萌

一段时间以来,新兴经济模式“创新飞地”在产业孵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发挥了重要抓手作用,正在成为一些地区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和空间限制,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有机融合的“关键一招”。

相较传统的产业飞地,创新飞地主要是后发展地区主动到先发展地区建立飞地,多聚焦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新中心、孵化器、实验室等方式进行集约化发展,也被称为“科创飞地”“双创飞地”。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芜湖(上海)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为例,这是安徽省内城市中首个在上海购置土地自主建设的“科创飞地”,旨在吸引上海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引导企业在芜湖完成产业化,实现“借梯登高、借脑研发、柔性引才”。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推进实施,“反向飞地”“双向飞地”等模式不断涌现。不过,由于多数创新飞地分属两个区域,要彻底打破行政壁垒难度较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诉求不一致、权责不明晰、激励不完善、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尤其是跨省的创新飞地,在人才资质认定、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益分配、服务保障等方面缺乏省级层面的统一协调部署,难以构建有效的共享机制。

对于这些亟待破解的障碍,可通过规划引领、加强合作、完善服务强化创新飞地建设。科学规划方能最大化释放效益。飞出地要统筹考虑自身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合理选择飞入地。通过双方政策体系引导,在建设空间、金融支持、人才认定、创新券兑付等方面积极破题,推动创新飞地建设。应鼓励支持本地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投资机构等多元主体,采取购买、自建或者租用等形式,主动到高端人才和科研机构集聚地建设创新飞地。

加强通力合作,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共建双方要加强沟通交流,明确创新飞地的功能定位、协商机制和运营原则。在此基础上,规范理顺跨省创新飞地运营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可约定收益分配比例、佣金比例,或依据出资比例、招引人才或项目的贡献度、咨询服务成效等对收益进行合理配置,同步构建利益补偿机制,尤其需要对属地公共服务成本进行适当利益补偿。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创新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研发团队,协同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创新飞地投入产出效率。

完善金融服务,构建多渠道融资体系。各地应创新财政支持机制,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比如,有些创新飞地出台财政扶持产业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予以资金补助,取得良好效果。可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异地授信等符合创新飞地发展规律的产品与服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增信分险等方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创新飞地内企业发展,实现“创新研发—成果孵化—产业化运营”,持续推动科创项目落地生根。

2023-10-12 王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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