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高新区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今年1至7月份,山东聊城高新区政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72.33万元,占全部合同的9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金额2898.52万元,占总合同的62.01%。
聊城高新区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比例,推动政府采购支出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财政支出的强度更多转化为企业的收入。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更多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全区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聊城高新区切实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服务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货物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等难题,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精准对接经营主体需求。积极引入更多融资机构参与,大幅提升融资规模,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面增量。
(数据来源:山东聊城高新区财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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