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恒丰银行深圳分行金融不良资产包项下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详细情况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 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 担保情况
1 重庆卓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286.89 5865.01 保证担保:重庆昌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尼胜商贸有限公司、兰渝、文平、蓝华;抵押担保:重庆昌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湖路3号附3号1幢至8幢,3号16幢至20幢,3号16-17幢、18-19幢地下车库,以及重庆市双桥区通桥镇、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通桥街道龙水湖片区D1A、D1B地块
2 重庆尼胜商贸有限公司 7,482.47 2252.93 保证担保:兰渝、蓝华、文悉尼、文平、兰景雅、重庆昌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焘极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1.文悉尼名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双湖路3号附1号(巴岳西湖1-A),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11号附1号至附8号、第3层至第6层办公室、附3-7-1号;2.兰景雅名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双湖路3号附2号巴岳西湖1-B号楼,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11号附9号至附10号、113号附1号至附7号、113号第3层至第6层办公室、115号附1-7-1号至1-7-2号;3.文悉尼、兰渝、文平名下位于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11号附3-7-2号
3 重庆华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0 1,161.17 保证担保:陈玲、陈元科、易正刚、重庆安福祭典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724、82146838
电子邮件:chenpeixian@coamc.com.cn 邮编:518063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