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一批反华法案的背景、影响及其应对
今年2月,美国国会提出10项反华法案,内容集中在金融、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公共卫生等领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这10项法案目前处于美国会的早期程序,离最终落地有较大距离。相关内容多为“旧案重提”,对我实质性影响有限。应避免落入美方设置的舆论陷阱,坚持以我为主,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一、美新一批反华法案的主要背景和进展
这10项反华法案由美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借助美国全球金融霸权优势频繁对外制裁,近年来提出的反华议题明显增多。本轮10项反华法案提出时间集中在今年年初,该委员会2月专门举行主题为“应对来自中国的经济威胁”听证会,集中就反华法案进行讨论。这10项反华法案提出后仅一个月左右,就在众议院金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有明显的“匆忙上阵”和“刻意为之”色彩。
这10项反华法案涉及的议题集中在美四大“传统”反华领域。一是打压人民币地位,相关法案分别是《中国货币问责法案》和《中国汇率透明法案》两项。相关举措包括施压美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员阻止人民币在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中份额的提升,要求提高人民币汇率制度透明度等。二是打压我金融国际影响力上升势头,相关法案分别是《中国金融威胁缓解法案》和《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保持一致法案》两项。相关举措包括要求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关于美国对中国金融风险敞口的报告,提高美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的影响力等。三是干涉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案包括所谓《台湾冲突遏阻法案》《不歧视台湾法案》《保护台湾法案》3项。具体举措有限制为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和亲属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我国台湾地区参与IMF活动,阻止我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四是公共卫生领域问题,相关法案分别是《防止非法合成药物融资法案》《保护美国紧急情况疫苗法案》《公共卫生紧急医疗用品强化法案》。相关举措包括阻止非法合成药物相关的融资活动、提高疫苗供应链的多样化、优化公共卫生紧急医疗用品的采购机制等。
这10项反华法案进展不一,但都尚未在美国国会通过,离最终落地实施有较大距离。其中,《中国金融威胁缓解法案》《防止非法合成药物融资法案》在5月22日已通过美众议院表决。其余8项法案仅通过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议,后续还需经众议院表决、参议院表决、总统签署等环节才能正式生效,每个环节都存在不确定性。从以往经验看,有相当一部分法案虽然通过了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或众议院的表决,但仍未能走到最终生效,政治作秀的成分大过落地实施。
二、本轮反华法案的影响
10项法案中有5项是“旧案重提”,不具有新意。《中国金融威胁缓解法案》《公共卫生紧急医疗用品强化法案》最早在2021年5月提出,《中国货币问责法案》最早在2021年6月提出,《不歧视台湾法案》最早在2021年11月提出,《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保持一致法案》最早在2022年7月提出。上述5项法案提出后长期没有进入到众议院投票环节,本次又集中以新法案的形式提出,“新瓶装旧酒”,主要内容与之前并无差异。同时,相关制裁举措也未超出美方对外金融制裁的传统工具箱。
《台湾冲突遏阻法案》《不歧视台湾法案》《保护台湾法案》《中国汇率透明法案》4项法案虽提出明确的打压手段,但均设置延期条款,形式重于实质。如《台湾冲突遏阻法案》提出特定情形下,金融机构禁止为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和亲属提供金融服务,但在美财政部长提交相关报告后的25年内没有强制力。《保护台湾法案》提出极端情形下,美财政部长等官员应采取一切手段阻止中国代表参与G20、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的活动,但在该法案生效后的前5年内没有强制力。实施条款的设置也反映出美国内对华金融打压仍存在顾虑,形式重于实质,对我影响有限。
《中国金融威胁缓解法案》和《中国货币问责法案》两项法案已失去“有利”时机,对我影响不大。上述两项法案最早分别在2021年5月、6月提出,前者旨在打压人民币在2022年7月底前的SDR篮子货币份额调整中提高权重,后者旨在借口我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我实施金融遏制。但去年5月在IMF的新一轮SDR定值审查中,人民币在SDR篮子货币中的权重由10.92%顺利上调至12.28%。近期我国优化房地产融资政策,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环境改善,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性上升,市场信心有所恢复。总体来看,上述两项法案短期内已失去“有利”时机。
《防止非法合成药物融资法案》等3项法案未直接提及我国,但涉及美方加强在国际组织、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提高药物供应链的独立性等,对我直接影响有限。
三、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美关系不应该是你输我赢、你兴我衰的零和博弈,双方应该正确看待对方内外政策和战略意图,坚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找到两个大国正确相处之道。综合看,美众议院发起的本轮反华法案对我影响有限,且最终能否落地实施仍不确定。相关提案“形”为反华,“实”为做秀。应避免落入美方设置的舆论陷阱,坚持以我为主,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我国具有经济规模超大、发展潜力足、韧性强等显著优势,具有在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未来可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系统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充实风险处置资源,丰富保障手段,强化监管协调,提升金融监管效能。更加精准有效地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拆解交叉金融业务风险,严密防范新生风险,让境外反华势力的恶意炒作不攻自破。
二是进一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水平稳步提升。未来应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逐步放开针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产品的限制以及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的各种壁垒,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国际信誉,不断提高国内大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和容纳能力,不断提高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打破美制裁威胁。扩大与东亚、东盟、欧盟金融合作,扩大双边贸易中的本币结算比例。在区域经济合作谈判中,加强区域性金融合作和治理,建立更加适合新兴市场国家利益的新型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加强丝路基金、亚投行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作用。完善清迈协议、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等现有货币稳定机制。积极参与伊斯兰金融、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区等域外金融合作。
四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等国际货币功能。完善人民币国际使用政策框架,加强账户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与“一带一路”、东盟有关国家的本币结算需求。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制度型开放,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提升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意愿。深化与相关国家的货币金融合作,加强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货币互换,优化人民币国际使用生态环境。
五是进一步提升我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持续推动IMF、世界银行改革,争取更多投票权和话语权,提高人民币在SDR篮子中的权重,推动国际金融组织雇员和高管来源多元化。继续利用好G20等国际合作平台,推动完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定。积极拓展并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多边平台下,扩大国际影响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