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达3259.1万人,超过今年年度目标任务239.9万人。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让脱贫群众通过稳定务工实现就业,既有利于保障脱贫群众的收入,从而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也给劳务输入地区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为其产业发展、城市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间,贵州省从江县积极鼓励和支持劳务就业能人担任劳务就业队长,使其成为就业脱贫广播员、就业服务信息员、劳务就业组织员,带领群众外出就业,有力促进了群众增收。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扩大脱贫群众务工就业,需要劳务输出地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在“一盘棋”下通力合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
对输出地来说,首先要在摸清脱贫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提升脱贫群众的就业能力。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培训形式,坚持分类施策,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升脱贫群众的就业能力。在特色上做文章,结合地域实际、输入地用工需求,打造一批知名度高、认可度强的特色劳务品牌。积极提升劳务输出工作组织化水平,尽可能降低求职成本,让更多脱贫群众出了“家门”就能直接进“厂门”。此外,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通过主动招引发达地区优强企业投资等方式,提升当地就业容量,拓展群众就业渠道,让更多的群众能在家门口就业,特别是让那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业可创”的脱贫劳动力能就地就近就业。
对输入地而言,要完善服务,不断加强与输出地的沟通,建立长效对接机制,提升就业精准性。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劳有所获、病有所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安心务工就业。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脱贫群众是自身就业增收的主体。外界的帮扶力度再大,也必须通过劳动者自身努力才能发挥作用、取得效果。要深刻意识到“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的道理,社会各界协力合作,苦干、实干、撸起袖子加油干,脱贫群众的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