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受让方”)于2023年7月24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抵质押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有关借款人、抵质押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抵质押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以上债权仅列示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3年8月11日